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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善心理治療所
每個人面對生命起伏偶有脆弱時刻
將個人最好的一面重新找到定位,是上善的服務宗旨
上善心理治療所 諮商心理師全職實習辦法
100.10訂定
本機構為提供臨床心理及諮商輔導相關系所研究生,擁有將理論及實務相互印證之實習機會,特訂定本辦法。
一. 實習目標
1.增進實習諮商心理師(以下簡稱實習心理師)對社區心理衛生服務工作運作之熟悉。
2.提昇實習心理師心理衛生推廣工作能力。
3.提昇實習心理師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工作能力。
二. 實習心理師名額與實習期間
1.招募對象:目前就讀國內外心理、諮商、輔導等相關研究所之諮商心理學程研究生。
2.名額:一名碩士班三年級研究生。
3.實習期間:全職實習最短時間一年,自1月1日至12月31日,特殊情況另議。
三. 實習內容
1.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
2.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
3.心理評量與測驗(含各式測驗之施測與解釋)。
4.心理衛生推廣工作(含心理諮詢、親職教育推廣、網路刊物編輯、專欄製作等)。
5.諮商心理專業行政事務。
6.接受行政督導、專業督導。
(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從事前項第一、二、三款之實習時數一年至少350小時或平均每週至少7小時)
四. 實習時段:全職實習--每週固定四天,每天8小時。
五. 督導
1.本機構會為實習心理師指派特定督導,全職實習心理師每週接受專業督導至少1小時。
六. 實習紀錄
1.個案記錄
2.團體方案設計
3.團體記錄
4.行政實習週誌
七. 實習證明書:於實習期滿時,依據其實際實習內容與時間,授予實習證明書。
八. 中途終止實習:實習期間,若實習心理師實習狀況不符合本機構期待,或本機構的實習條件不符合實習心理師之實習需求,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。
下列情況,本機構得以中途終止實習,並不授予實習證明書:
1.實習心理師於實習期間發生無故缺席者。
2.違反專業諮商倫理、工作態度不佳、或有重大過失。
3.若因實習心理師個人重大變故或事件造成無法繼續實習工作,得由本機構決定是否開立已完成實習之時數證明書。
九. 申請與審核
1.欲至本機構全職實習者需於每年11月中旬提出申請。
2.欲申請實習之研究生,需備妥履歷、自傳、成績單、實習計劃書,郵寄至本機構。
3.本機構針對申請案件進行書面審查,擇優面試,並將申請結果予以個別通知。
十. 本機構聯絡方式
1.地址:台南市林森路三段77號2樓 羅院長
2.電話:(06)237-5555